泸州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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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成都市2021年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入库科技型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拥有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3)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2021年备案工作与资金申报同步开展)。
3.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且自身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4.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五大先进制造业、五大新兴服务业、新经济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按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6.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021-08-16
支持方式
成都市2021年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按企业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5%、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
企业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中小型企业奖补标准的,按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标准。
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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