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我市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在生产制造核心供应链环节向无资产关联的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支持标准
2019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实际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和绿色食品五大产业。
2020-05-18
(一)申报条件
我市工业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向无资产关联的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支持标准
2018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和绿色食品五大产业。
2019-04-26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时间内,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认真审核申报企业信息及资料,严格执行申报纪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说明解释,并备注存档。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不得使用扫描、彩印件,企业申报资料送市经信局后不能增加、更换、修改、加盖印章、重做等。
2019-04-26
1.支持标准
我市企业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向无关联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外币结算的按申报通知当日汇率换算)以上。
3.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加工、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4)为世界500强国内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的企业,需提供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5)为世界500强境外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的企业,需提供发票(或交易凭证)、银行交易凭证、海关报关清单等证明交易真实性材料;
(6)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告(以备审计查阅,不列入申报资料装订);
(7)其他证明交易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非关联企业承诺书。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