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
2020-11-17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推荐项目、监管使用。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6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
2020-11-17
(一)专项补助
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6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二)以奖代补
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 .
2020-11-17
(三)支持范围。
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2020年度申报、已经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0-11-17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重点企业培育与专精特新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及企业家精神塑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2021年“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2021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税务助企”专项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系列政策宣讲、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专项活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农民工素质提升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等。
2020-11-16
市县项目,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确定项目、安排资金、上报备案、监管使用。省本级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执行。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5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6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
3.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重点企业培育与专精特新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及企业家精神塑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2021年“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2021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税务助企”专项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系列政策宣讲、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专项活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农民工素质提升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等。
2020-11-16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是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
2020-11-16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服务机构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服务总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4.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服务机构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600万元以上。
5.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