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并按流程在系统提交申报资料。
2021-07-16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2021-07-16
团队创业领域符合绵阳重点工业领域(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等,下同)发展方向,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先导产业为主攻方向。分为申报时未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和申报时已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
(1)申报时未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主要包括“三张清单”中的可转移转化成果持有人团队、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团队、在绵中央或省属单位转化科技成果团队,以及其他拟到绵阳创办企业的团队等。
①申报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Ⅰ.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特聘专家、顾问等)、且将全职在绵阳创业;
Ⅱ.转化成果(技术)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专利技术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项目风险管控良好、环评达标,与绵阳重点产业或产业链匹配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②经评估入选后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Ⅰ.在绵阳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实到货币出不低于300万元;
Ⅱ.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其中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申报时已在绵阳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创办企业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
②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不含特聘专家、顾问等)、且全职在绵阳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③创办企业为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市场前景好,年均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2020年度末的营业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以上,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税收、利润等综合指标较好;
④创办企业获得过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
2021-05-08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多个的,可优先纳入:
(1)科技城新区内人才团队;
(2)在绵国防科研院所高校“可转移转化成果清单”项目人才团队;
(3)校地合作平台、创新研发平台、工程研发平台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独角兽”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以及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龙头企业等6类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5)11个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新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6)创办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
(7)团队带头人入选国、省以及同等层次人才计划。
2021-05-08
绵阳科技城范围内的团队(公司),绵阳科技城包括以下区域:
1.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
2.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河北—平武工业园)、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业园区。
3.科学新城、空气动力新城、航空新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游仙高新区、江油高新区、安州工业园、三台工业园、北川经开区、梓潼经开区、盐亭经开区。
2021-05-08
1.申报工作组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
负责,各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办(综合办)按照属地原则,会同本级科技、工信、人社、经合、金融等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对接,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公司)踊跃申报。其中,经合部门加大与拟投资落地项目洽谈,鼓励符合条件的团队申报,金融部门动员金融机构广泛宣传。
2.申报代办服务。由各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负责提供申报
代办服务,对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初核,接件即核,对申报项目类别不准确、申报书填报不规范等情况要及时反馈申报人,如有相关存疑事项要及时请示市科技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于5月22日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1.申报材料初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负责,各县市
区(园区)组织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绵府办发〔2018〕26号)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初审结果由市科技局党组于2021年5月26日
(星期三)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含初审总体情况和初审情况明细表,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同时报送通过初审的申报书(各1份)。
2.有关要求。按照《绵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
委办发〔2018〕12号)规定,凡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诉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0816-2535715;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6-2540372。
2021-05-08
1.重大招商项目引进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属于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且属于绵阳重点发展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
(2)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及以上,70%及以上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及以上;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且已全职在绵阳工作。
(3)具备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承担有1项及以上核心技术开发或核心产品研发任务,且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4)所在企业为团队提供独立的研发平台和研发经费。
绵阳市2021年科技城人才计划“卓越计划”重点企业引进团队申报条件
2.重点企业引进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属于绵阳市重点企业,且属于绵阳重点发展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
(2)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及以上,70%及以上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及以上;带头人和50%的核心成员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其余核心成员为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引进,团队成员均已全职在绵阳工作。
(3)具备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承担有1项及以上核心技术开发或核心产品研发任务,且在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4)所在企业为团队提供独立研发平台和研发经费。
绵阳市2021年科技城人才计划“卓越计划”产业技术培育团队申报条件
3.产业技术培育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均为工业领域企业在职人员(含绵阳企业驻外机构人员,机构税收须缴纳在绵阳)。
(2)团队带头人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等;
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主要指入选过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等;
③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国家级创新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3)团队50%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及以上。
(4)团队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产业转化前景。
绵阳市2021年科技城人才计划“卓越计划”产业技能培育团队申报条件
4.产业技能培育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须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均为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在职人员(含绵阳企业驻外机构人员,机构税收须缴纳在绵阳)。
(2)团队带头人长期在企业和一线岗位工作,其技能技艺在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高,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传帮带作用发挥好。
(3)团队核心成员掌握绝招绝技,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革新作出突出贡献。
绵阳市2021年科技城人才计划“卓越计划”申报优先条件
(1)科技城新区内人才团队;
(2)在绵国防科研院所高校“可转移转化成果清单”项目人才团队;
(3)校地合作平台、创新研发平台、工程研发平台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4)“独角兽”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以及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龙头企业等6类重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5)11个先进制造产业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新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2021-05-08
绵阳科技城范围内的团队(公司),绵阳科技城包括以下区域:
1.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
2.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河北—平武工业园)、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业园区。
3.科学新城、空气动力新城、航空新城;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游仙高新区、江油高新区、安州工业园、三台工业园、北川经开区、梓潼经开区、盐亭经开区。
2021-05-08
1.申报工作组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负责,各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会同本级政府办(综合办)按照属地原则,会同本级人社、科技、工信、经合、金融等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对接,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公司)踊跃申报。其中,经合部门加大与已落地项目对接,鼓励符合条件的团队申报,金融部门动员金融机构广泛宣传。
2.申报代办服务。由各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负责提供申报代办服务,对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初核,接件即核,对申报项目类别不准确、申报书填报不规范等情况要及时反馈申报人,如有相关存疑事项要及时请示市人社局。申报截止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于5月22日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
3.申报材料初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负责,各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绵府办发〔2018〕26号)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初审结果由市人社局党组于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含初审总体情况和初审情况明细表,未通过审核的注明原因),同时报送通过初审的申报书(各1份)。
4.有关要求。按照《绵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委办发〔2018〕12号)规定,凡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报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诉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0816-2535715;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6-2540372。
2021-05-08
一、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8月2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推荐单位统筹把握时间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
因时间变更造成的不便,恳请支持理解。
2021-07-20
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2021-07-13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8月20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