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围内主要围绕“5+1”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包括工业设计服务、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领域企业。
2021-06-25
全省范围内主要围绕“5+1”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包括工业设计服务、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领域企业。
2021-06-25
全省范围内主要围绕“5+1”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包括工业设计服务、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领域企业。
2021-06-25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6个。
2021-03-11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
2021-03-11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2021-03-11
(一)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二)申报示范城市分为工业设计特色类和其他类。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申报其他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各省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他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
2021-03-11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020-04-01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I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二)申报要求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好中选优推荐申报对象。各省(区、市)报送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局报送的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报送,名额单列且不超过1个。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现有示范基地因示范内容或所在地区域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更名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示范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名额单列。
(一)申报方式
各地通过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http://sfjdsbxt.miit.gov.cn)进行申报。由申报对象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通过报送系统填报相关材料;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省内审核,并将审核同意的申报对象材料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通过报送系统报送(具体填报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2019-06-27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doc
2019-06-27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申报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申报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云计算)申报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申报要求.doc
2019-06-27
2021-11-03-FJ/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申报要求.doc
2019-06-27
在境内合法注册并依法开展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资方向。项目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的领域和重点,通信业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亦可申报。
(二)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
(三)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项目为在建、半年内开工、1-2年内开工或2年以上开工,具备必要的前期手续。后三类项目将作为储备项目入库。
(四)融资意向。拟纳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应有明确的融资需求,愿意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018-09-03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
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创新产融结合方式,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发挥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助推器作用。面向制约制造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发挥创新中心在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中的核心载体作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围绕制造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和商业化应用各环节的重大需求,聚集整合创新资源,打造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载体。建立灵活的人才培育与管理机制,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氛围。
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增强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打造创新链,完善产业链,培育创新生态系统,提高制造业技术创新水平,形成制造业持续创新能力。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加强技术人才等的国际交流,提高国际创新合作水平。
2016-08-19
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经济指标中的其中一项: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20%(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经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保持较快增长。
2021-09-10
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应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需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点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2021-09-10
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必须能同时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需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