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条件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报条件
2.1 在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2 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3 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4 2018年度企业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此类补助。
2.5 2018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实际支出2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补助,最高30万元。
1.支持对象、条件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报条件
2.1 在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2 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3 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4 2018年度企业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此类补助。
2.5 2018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实际支出2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补助,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