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和认定条件
列入2019-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名单的工业项目;
(一)新开工项目认定。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包含土建内容的项目,主体工程开展桩基施工,且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10%以上;不含土建内容的项目,购置设备已进场,且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20%以上。
(二)竣工项目认定。项目土建工程全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完成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80%以上,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三)达到市级重点项目计划规定开竣工时间要求。
2020-09-10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将设立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79~82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578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鼓励中方企业与进入2020年中以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以方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报 项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以方联系人:NofarHamrany,电话:+97235118117,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国和日 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 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须是日 RIKEN系统正式研究人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1.3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
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
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的追加事项》。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减灾防灾。
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 境内注册的企业;
(2)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 国科技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日方联系方式请见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研究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
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2)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城镇化、气候变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
(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6)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7)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8)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9)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10)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
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11)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13)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以及地平线
2020计划欧洲绿色新政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 次征集之列;相关指南信息可以登录如下链接查询: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征集指南: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欧洲绿色新政项目申报指南: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1669。
(3)单个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
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
即列入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
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至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国和丹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合作领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研发低成 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该方案可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实现大型工业排放源、废物焚烧厂、沼气厂和生物质混燃热电厂的负排放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CCUS能够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围绕二氧化碳矿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和材料等开展协同技术研发,带动产业低碳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
(2)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绿色燃料(“电转X”等)。考虑到部分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碳减排难以获得低成 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过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转化成为产品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3)气候与环境友好型农业和粮食生产。有效的技术研发和科学的解决方案能大幅减少传统生态食品生产和农业,如畜牧业、施肥与土壤的排放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减少对自然的影响。
(4)以塑料和纺织品为重点的循环经济。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提升产品循环利用的数量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拟支持项目数:4~5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中丹两国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资金;
(2)该项目应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该项目应有效整合双边优势资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创新活动将在双边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承担并实施,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并具备较好的协同效应;
(4)中丹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7)丹方联系人:MartinKyvsgaard,电话:+4561905081,邮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DalgaardEbbesen博士,电话:+4561905030,邮箱:sun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国和挪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加深对气候和地球系统各圈层之间的相互联系是理解自然和人为气候变化的基础。极地地区对气候变化特别敏感,提高对极地气候及其与全球系统相互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拟在以下两个研究方向(可选其中一项或两项均参与)支持联合研究项目。
(1)气候和地球系统模拟及其可预测性。基于现有的软硬件及数据获取基础设施,开展极区海-陆-气等北极环境关键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构建北极地区高时空综合观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信息服务合作研究;采用大数据驱动的模型手段,开展北极典型要素变化及相互作用过程的模拟,进行系统间相关性及系统内耦合机制研究;开展北极区海或陆观测试验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预测与预报性研究;研究北极及我国高寒区的气候变化及对其典型圈层的影响物理过程,开展北极和高寒区等时空变化的差异性和同步性机制研究。
(2)极地和高山地区的气候系统和水文过程。在格陵兰和南极冰盖、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北极高山地区开展联合现场观测,大力发展极地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研制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冻土、冰盖、冰川等高时空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监测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消融、冻土演化、冰盖/冰川水文等要素冻土变化,厘清极地和高山地区地表径流与水储量变化规律,探究极地和高山地区冰冻圈关键要素与区域气候系统的关联机制,评估冰冻圈要素变化对气候系统、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反馈作用。
拟支持项目数:10~12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挪双方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多家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不能为企业;
(2)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
(3)中挪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5)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6)挪方联系人:Dr.IngeridFossum,电话:+4722037006,邮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
2021-03-30
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新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2021-03-30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19年第二批项目将设立2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25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
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317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7亿元,每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具体要求如下。
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领域方向:农业、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能源、交通、生命科学、应用物理、地球科学(含海洋、大气、地震科学)。拟支持项目数:6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8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申报人须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限推荐5个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1.2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新西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安排
2018-2022》。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拟支持项目数:3个。
共拟支持经费: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新方申报网址:https://www.mbie.govt.nz/about/events/ topic[42]=42(食品科学、环境科学),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健康和生物医学领域)。
1.3中国和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执行预算附件》。
领域方向:农业食品与生物制品、健康与生命科学、清洁技术、环境技术与塑料污染。
拟支持项目数: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5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加方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的加拿大国际创新计划(CIIP)进行申报,加拿大CIIP仅为加中小企业提供资助;2)中方合作团队需有至少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申请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4中国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领域方向:
1.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2.健康;
3.信息通信技术(ICT),特别是绿色ICT和健康ICT。拟支持项目数:6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
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项目中方团队须包括至少一家企业。
1.5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9年能源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韩
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2019年产业应用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
1.能源技术:基于细颗粒物治理的清洁热电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膜分离技术)、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
2.产业应用技术:未来显示技术、电动/氢能汽车、智能家居、高技术材料、下一代半导体。
拟支持项目数:7个(能源技术2个,产业应用技术5个)共拟支持经费:2750万元人民币(能源技术每个项目750万
元人民币,产业应用技术每个项目25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韩双方均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能源技术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产业应用技术项目执行
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韩方须分别向对应领域方向的韩方联系人申报。韩方联系人:LeeJin-young(能源技术),电话:
+82-2-3469-8435,电邮:archivist@ketep.re.kr;HonglaeCho(产业应用技术),电话:+82-2-6009-3182,电邮:honglaecho@kiat.or.kr。
1.6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关于
2019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农畜牧业、物流体系及跨境电商、水资源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蒙方联系人:BAT-ERDENEBatrinchin(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科技政策司官员),电话:
+976-51-263181,电邮:baterdene@mecs.gov.mn。
1.7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可再生能源;
2.水;
3.食品与农业;
4.卫生;
5.信息通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埃方联系人:Dr.SherifZeinElAbrdin,电邮:sherifzein888@yahoo.com。
1.8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1.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
2.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
3.环境及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和绿色技术;
4.健康和农业领域生物技术;
5.传统医药;
6.采矿和冶金;
7.空间科学和天文学。拟支持项目数:15个。
共拟支持经费:22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1.9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1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2.0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联委会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驻华大使馆外交换文。
领域方向:新材料、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学(含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30个。
共拟支持经费:9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限国立、公立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即不含日本企业);
2)预申报阶段日方合作单位不需申报。进入答辩后,拟立项的项目,其合作方须按其日方主管部门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2.1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本境内注册的企业;
3)日方联系人:土岐典広(JICA中国事务所),电话:
+86-10-6590-9250(33),传真:+86-10-6590-9260,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190604.html。
2.2中国和泰国政府间双边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项目征集准则》。
领域方向:农业、科技创新政策、能源、公共卫生、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其他中泰双方共同关注的涉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泰方联系人:PiyavanRakpanich,电话:+662-203-5000(41011),电邮:piyavanr@mfa.go.th。
2.3中国和越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越南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议定书》。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气候变化、先进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个。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越方联系人:NinhThiHuyHoang,电邮:
nhhoang@most.gov.vn,电话+84-939251983。
2.4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产业技术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19年度联合资助计划的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领域不限。
拟支持项目数:10个以内。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要求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以方联系人:RacheliBen-Onn,电话:+972-3-5118117,电邮: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2.5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
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2.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
2019-10-08
1.本专项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2家。
2.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个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个项目,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3.申报单位和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2019-07-22
1.原则上项目须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本专项要求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书,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本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本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如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3.项目申报单位上传的附件包括诚信承诺书、联合申报协议、足额的配套经费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若牵头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2019-07-22
(一)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09日8:00至11月08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11月01日16: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2021-09-23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021-09-10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四)省科技厅要求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请申报单位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报送。
2021-05-14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四)省科技厅要求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请申报单位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报送。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