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2021年,围绕州委州政府全面创新改革要求,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解决行业重大关键瓶颈技术制约问题,重点面向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州支柱型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支持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活动。
(一)企业必须符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阿府发C2016]30号)的规定和《指南》的要求。
(二)重点支持水电、铝、锂、硅、晶体新材料、电子磁材和盐化工等七大产业优势,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各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和创新产品研发。
(三)项目支持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奖励性后补助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有助于解决企业经济发展的技术成果,对其取得技术成果给予相应补助。
(四)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企业以及培育库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每个企业和申报人限申报当年的科技计划项目1项。
(六)申报企业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是四川省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在阿坝州科技局网站中通知公告中查询)出具的报告为认定依据,申报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的二维码。
2021-01-11
(一)农业领域
1、优良品种培育:围绕阿坝州生态农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能适应市场需求、明显增加农牧民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优质高产抗病高效专用新品种培育,为粮食安全与高效农牧业发展提供品种支撑。(1)优质、高产玉米、小麦、青稞、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果蔬、花卉、饲料牧草等优势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
(2)牦牛、藏绵羊、藏鸡、藏猪、兔等优良新品种(系)选育及产业化示范;
(3)野生食用菌、岷江鱼、冷水鱼等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野生动植物驯养驯化技术及产业化示范等。
2、高效农牧业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高效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现代农业装备及现代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领域。(1)提高天然草地生产能力、
退化草地治理、饲草、饲料和地方优良品种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与推广应用。(2)组装配套现有牦牛、藏系绵羊养殖先进实用技术,优化畜种、畜群、生产规模、产品等结构。(3)引进优质生猪、肉牛、肉羊、禽兔等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疫病防治、饲养技术、饲料配方配套技术研究。(4)绿色食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研究;无公害饲料添加剂研究;无公害农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5)经济植物品种及优化配套技术研究开发,优良树种选择及集约化栽培技术、高效经营模式研究;主要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水果、蔬菜、茶叶无公害施肥、用药技术、高品质化配套技术研究,反季节作物栽培技术研究,精准施肥、科学用药技术、提质增效技术及冷藏运输保鲜技术研究与开发,高山应季作物栽培技术研究,现代农牧业机械设备研究及应用等;(6)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主要畜禽重大疫病诊断、检测、预警及防治技术研究。
3、农牧业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农业高新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支持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转基因技术、植物组培技术、信息技术等)在农牧业的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农业生物制品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等领域、农业防灾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和设施农业技术应用研究。
4、农畜产品深加工新工艺研究:重点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贮运、保鲜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1)主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2)大宗粮食、果品、肉类、奶类、蔬菜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3)特色农产品(酿酒葡萄、荞麦、中药材等)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农畜产品开发和优势特色农产品采后处理与副产物综合利用、特色传统食品改良、冷鲜肉制品与传统腌腊肉制品、特殊或专用食品与功能食品生产加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
(二)工业领域
1、新材料:金属锂、丁基锂、溴化锂、磷酸二氢锂、磷酸铁锂、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材料产品、高档磁性材料、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加工、无机非金属材料(人工晶体)、
新型纤维材料、硅复合合金材料等。
2、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锂电池相关技术及产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相关技术及产品等。
3、冶金化工:电解铝、电解锰、冶金工业硅和化工工业硅、化工生产氯酸盐等先进工艺技术、关键设备的引进与应用,大功率大流量LNG和CNG液化、储存与运输设备制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工业硅生产过程中余热有效回收利用技术、粉尘回收技术及化工生产氯酸盐废气的综合开发利用等。
4、电子信息:大数据、物联网应用开发,数据信息共享分析利用,信息安全,电子商务软件产品开发、企业信息化应用和企业管理软件、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网络增值业务应
用系统的软硬件产品研制与生产等。
5、先进制造技术:数控系统及自动化加工技术和装备.针对机械加工、模具制造等行业磨削大型零件平面的需要,进行高精度数控平面磨床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研制出高精度数控平面磨床系列产品并进行推广应用。
6、农牧特色资源开发:现有特色资源牦牛、绵羊等肉奶加工制作及附产物加工开发相关产品的制备工艺及设备;优质葡萄酒、甜樱桃酒、青稞酒等特色产品的制备工艺及设备。
7、交通、建工建材: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建筑储能技术及相关产品等。
8、节能环保循环利用技术: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生产过程废渣、废水、废气、废材料等的循环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节能监测技术及相关产品等。
(三)生物、医药领域
1、道地中藏药材产业基地建设:虫草、川贝母、羌活等濒危药材人工繁殖技术研究与示范;秦艽、猪苓、党参、天麻、重楼等道地中藏药材人工驯化种植及高产示范技术研究;林下药材种植技术研究,三木药材、红毛五加等野生抚育技术研究等。2021年不支持一般大宗中药材的简单种植和常规技术推广.
2、道地中藏药材精深加工:中药饮片加工技术及工艺设备;原材料前处理、生化活性成分提取分离等关键技术及工艺设备;中药新品种的开发等。
3、民族医药产业:传统名优藏羌药药理性质研究、剂型改进及标准制定;藏药新药研发及制备工艺和设备;羌药新药研发及制备工艺和设备;藏医、羌医验方开发研究;藏医、羌医治疗各种疾病的特殊治疗方法研究;传统优质中成药的二次开发研究等。
4、生物技术用于天然植物香料提取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四)社会科技发展领域
1.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开展城镇污水、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工程示范;开展烟气脱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及旅游资源的开发研究。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开采技术与设备;低品位资源综合利用和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
2、新型环保节能设备:重点发展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中水回用设备、中小城镇垃圾处理成套设备、河道疏通设备以及余压、余热、余气、余油等能量回收利用成套设备,油气回收成套设备等环保装备。
3、清洁环保与节能技术:开展洁净煤技术、清洁燃烧技术、高效节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产业化。
4、旅游和文化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与旅游管理的应用系统开发、旅游纪念品、民族手工艺品、旅游食品的研发及生产加工工艺与设备,民间工艺品的深度开发和规模化生产等。、
5、健康养老产业的信息数据平台搭建研究和医疗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2021-01-11
(一)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在地方(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庆、四川、安徽合肥);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由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印发通知确定);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由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印发通知确定)。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2020-03-27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03-16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03-16
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18-04-02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适用于:
a)期望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b)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
c)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的需方;
d)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
e)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2021-10-01
1.支持对象。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实施周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1-09-10
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
(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银行实际放款凭证、记账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原件。(注:该项材料金额须与企业财务报表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20年9-12月及2021年1-8月企业每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021-09-10
1.支持对象。风险补助,对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保障,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实施周期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或获得投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1-09-10
有关要求:
(一) 申报材料。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风险补助。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2)投资保障。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④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⑤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021-09-10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2.支持标准: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21-05-17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021-01-05
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及2020年度已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0-12-25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四川省“5 1”产业体系领域项目,各领域均不支持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19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制造或封装测试
2.5G技术及产品
3.超高清视频技术及产品
4.新型显示关键材料与相关设备
5.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应用
6.数据安全保障技术及产品
7.嵌入式软件
(二)装备制造。
1.先进制造技术
2.高端制造装备
3.导航定位设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增材制造技术装备
(三)先进材料。
1.先进复合材料
2.先进有机高分子材料
3.新能源材料
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氢能技术及相关产品
2.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
3.精细化学品
4.无机化学品
5.节能技术及装备
6.清洁生产技术及产品
其他要求:申报“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精细化学品”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保鲜贮藏技术
2.食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5.化学药物技术与产品
6.新型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应用
2.区块链技术及应用
3.物联网技术及应用
2020-12-25
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对象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项目单位申报(无需项目负责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一)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且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获得投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0-12-25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09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020-01-10
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
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
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