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申报工作通过“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链接)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18:00。
二、申报书要求
项目申报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工程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过后,科技厅将另行通知申请书纸件报送。未获认定的无需报送纸件。
2021-11-04
奖补对象
2021年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并予以立项的514家企业(详见立项公告,成科规〔2021〕14号、成科规〔2021〕15号)。
办理时间
所有立项单位于2021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7:00之前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纸质收款证明。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1-09-22
2021年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并予以立项的514家企业。
2021-09-22
对2020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本级给予15万元奖补。
2. 对2020年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二、奖补条件
(一)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 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3. 企业自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二)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2021-07-28
(一)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 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3. 企业自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二)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2021-07-28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2021-04-07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已在“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2021-04-07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2021-04-07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已在“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2021-04-07
本次奖补对象为2020年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并予以立项的865家企业(详见立项公告)。
2021-02-19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20-09-10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对2019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
2.对2019年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和区(市)县原则上对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其中市本级给予5万元奖补。
2020-04-30
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二)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三)企业自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12个月内提出补助申请。
2020-04-30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2019-07-17
1.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2018年9月已申报入库项目;
3.申报企业需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范围内。
2019-04-08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实现智能排产与调度、物料智能识别与跟踪、多机器协同作业与检测、装配过程信息自动采集、生产作业实时管控等要素的数字化车间项目,实现产品全要素设计与工艺仿真、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感知、基于工业物联网的实时智能管控、ERP/PLM/MES/SCADA等系统纵向集成、面向信息物理融合的工厂全流程网络化制造等要素的智能工厂项目;
3.项目应具备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等基础软件、平台支撑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等的应用示范,以及企业上云等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应用示范。
2019-04-08
(一)申报条件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省经信厅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对纳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两化融合咨询、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为认定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9-04-08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成都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单位只能选择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报。已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项目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予支持。
(三)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018-09-20
(一)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在地方(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庆、四川、安徽合肥);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由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印发通知确定);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由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印发通知确定)。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在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2020-03-27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