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
I.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0年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创建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1.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申报条件
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工业园区。
3.申报材料
(1)园区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
(2)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复文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