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批的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经信委、或市经信委对智慧园区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批的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经信委、或市经信委对智慧园区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一、申报主体
各类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且规划方案经审批同意,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基础的园区均可申报。(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2021-06-17
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且规划方案经审批同意,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基础的园区均可申报。(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2021-06-17
各区(市)县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
2021-06-17
申报条件
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且规划方案经审批同意,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基础的园区均可申报。(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支持标准
对评定为市级智慧园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021-06-17
适用范围。成都市范围内各类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的评定依据本办法。
第三条评定内容。围绕园区、企业、产业数字化三个方向,重点评定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便利化、组织保障规范化、产业发展数字化五个方面内容。
2021-06-15
第五条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智慧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且规划方案经审批同意,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基础的园区均可申报(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2021-06-15
智慧园区项目
(一)申报条件
2018年获批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对智慧园区的认定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4.诚信申报承诺书。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并加盖鲜章;复印件须准备对应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