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批的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企业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经信委、或市经信委对智慧园区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