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完成网上推荐,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
2021-09-10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2021-09-10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今年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开展评价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到明年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中。
2021-04-16
(一)2020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认定申报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2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企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
2020-04-21
(一)2020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行网上评价。参评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评价材料, 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和相关附表及支撑材料。
(三)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将该表打印并盖章后于5月22日前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企业网上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于5月2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参评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纸件,一式一份)。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规定组织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2020-04-21
2021年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请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并下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盖章报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
2021-04-25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今年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开展评价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到明年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中。
2021-04-25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2021-04-07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已在“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2021-04-07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八)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2.“三新”产业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
4.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九)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2021-04-07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已在“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2021-04-07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已在“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直接登录,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二)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2021-04-07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申报资料的初审,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点击推荐意见,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含生成的推荐企业名单)上报。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