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单位)及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工商登记和税收关系在郫都区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跨部门重复申报,已立项科技计划项目不接受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接受重复申报。
3.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度在税收、安全、环保、市场监管、信用等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不受理涉密项目。
2021-06-18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与郫都区域产业发展相促进,支持技术支撑与应用带动相协同,支持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强化双城科技协同创新。
(一)乡村振兴及食品饮料领域。重点支持:围绕郫县豆瓣为代表的川菜精深加工及保质技术、绿色生态食品产品研发、果蔬保鲜、食品安全、智能农机等技术,攻关产业关键共性瓶颈技术,推动区域川菜调味品加工、特色果蔬保鲜技术水平提升。
(二)电子信息及数字技术创新领域。重点支持:高端集成电路与特色电子器件、关键电子材料及芯片、新型显示及智能音视频、5G关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电子信息和数字技术,推动电子信息功能区强链补链。
(三)智能制造领域。重点支持:机器人、机械机构及机械系统、智能设计技术、汽车制造关键技术、智能交通及轨道交通技术等相关技术领域。
(四)先进材料领域。重点支持: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技术、动力电池关键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纳米功能材料、生物质利用的环保新技术、新材料设计与材料等高端制造相关的材料技术领域。
(五)节能技术及节能环保装备领域。重点支持:工业废气处置技术及装备、污水处理排放及生活垃圾处理、环境污染防治监测装备、氢燃料储运技术研发、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技术、清洁燃料技术、储能及分布式能源技术、科技治霾等领域技术。
(六)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支持:新型医疗器械、新医用材料和创新疑难杂症防治技术、病毒防控及检测技术、治疗性抗体药物及疫苗研发等技术研发。
2021-06-18
1.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2020年度在税收、安全、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不受理涉密项目。
2.2019、2020年度围绕上述支持领域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并已取得相应成果。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含量较高、具有创新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实施情况良好,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备,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应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4.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跨部门重复申报,已获得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再受理。
5.同时满足上述支持领域的项目具体要求。
2021-06-18
企业已获得成都市2020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
2021-06-18
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类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市级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和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获得100万元(含)以上扶持资金的企业。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资金下达文件时间为准)为申报时上一年度内,逾期不予受理。
2021-06-18
联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实施市级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并获得上年度成都市对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补助的行业龙头企业。市级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的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郫都区行政区域内。
2021-06-18
近三年首次(首批)开发成功,开始形成市场销售或提供市场服务的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并得到上年度市级重大创新产品补助的“硬核科技”创新产品。
2021-06-18
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021-06-18
上年度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
2021-06-18
上年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特等、一等、二等奖励的企业;上年度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参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
2021年郫都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配套项目-科技进步配套补助申报奖励标准
2021-06-18
以自身的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而产生的信用评级、贷款担保费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或购买科技与专利保险,并获得上年度市级科技金融相关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并获得上年度市级科技金融相关补助的科技企业。
2021-06-18
(1)申报单位为在郫都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机构;
(2)申报单位引进并投资参股的企业须为注册登记在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
(3)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
(4)按照投资协议实际投资额到位并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间在上年度。
2021-06-18
(1)上年度新获评的“市级科普基地”,或上年度新认定的“蓉城社区创新屋”;
(2)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命名,并通过科普基地复核的科普基地或蓉城社区创新屋,上年度组织开展科普创新教育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与区内学校联合开展科普宣传、讲座、论坛、选修课等互动活动不少于10次,且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获得媒体广泛报道、形成影响力。
2021-06-18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将设立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79~82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578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鼓励中方企业与进入2020年中以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以方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报 项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以方联系人:NofarHamrany,电话:+97235118117,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国和日 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 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须是日 RIKEN系统正式研究人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1.3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
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
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的追加事项》。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减灾防灾。
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 境内注册的企业;
(2)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 国科技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日方联系方式请见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研究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
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2)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城镇化、气候变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
(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6)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7)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8)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9)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10)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
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11)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13)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以及地平线
2020计划欧洲绿色新政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 次征集之列;相关指南信息可以登录如下链接查询: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征集指南: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欧洲绿色新政项目申报指南: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1669。
(3)单个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
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
即列入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
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至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国和丹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合作领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研发低成 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该方案可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实现大型工业排放源、废物焚烧厂、沼气厂和生物质混燃热电厂的负排放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CCUS能够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围绕二氧化碳矿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和材料等开展协同技术研发,带动产业低碳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
(2)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绿色燃料(“电转X”等)。考虑到部分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碳减排难以获得低成 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过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转化成为产品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3)气候与环境友好型农业和粮食生产。有效的技术研发和科学的解决方案能大幅减少传统生态食品生产和农业,如畜牧业、施肥与土壤的排放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减少对自然的影响。
(4)以塑料和纺织品为重点的循环经济。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提升产品循环利用的数量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拟支持项目数:4~5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中丹两国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资金;
(2)该项目应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该项目应有效整合双边优势资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创新活动将在双边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承担并实施,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并具备较好的协同效应;
(4)中丹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7)丹方联系人:MartinKyvsgaard,电话:+4561905081,邮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DalgaardEbbesen博士,电话:+4561905030,邮箱:sun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国和挪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加深对气候和地球系统各圈层之间的相互联系是理解自然和人为气候变化的基础。极地地区对气候变化特别敏感,提高对极地气候及其与全球系统相互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拟在以下两个研究方向(可选其中一项或两项均参与)支持联合研究项目。
(1)气候和地球系统模拟及其可预测性。基于现有的软硬件及数据获取基础设施,开展极区海-陆-气等北极环境关键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构建北极地区高时空综合观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信息服务合作研究;采用大数据驱动的模型手段,开展北极典型要素变化及相互作用过程的模拟,进行系统间相关性及系统内耦合机制研究;开展北极区海或陆观测试验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预测与预报性研究;研究北极及我国高寒区的气候变化及对其典型圈层的影响物理过程,开展北极和高寒区等时空变化的差异性和同步性机制研究。
(2)极地和高山地区的气候系统和水文过程。在格陵兰和南极冰盖、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北极高山地区开展联合现场观测,大力发展极地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研制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冻土、冰盖、冰川等高时空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监测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消融、冻土演化、冰盖/冰川水文等要素冻土变化,厘清极地和高山地区地表径流与水储量变化规律,探究极地和高山地区冰冻圈关键要素与区域气候系统的关联机制,评估冰冻圈要素变化对气候系统、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反馈作用。
拟支持项目数:10~12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挪双方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多家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不能为企业;
(2)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
(3)中挪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5)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6)挪方联系人:Dr.IngeridFossum,电话:+4722037006,邮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
2021-03-30
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新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2021-03-30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19年第二批项目将设立2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25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
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317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7亿元,每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具体要求如下。
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领域方向:农业、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能源、交通、生命科学、应用物理、地球科学(含海洋、大气、地震科学)。拟支持项目数:6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8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申报人须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限推荐5个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1.2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新西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安排
2018-2022》。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拟支持项目数:3个。
共拟支持经费: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新方申报网址:https://www.mbie.govt.nz/about/events/ topic[42]=42(食品科学、环境科学),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健康和生物医学领域)。
1.3中国和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执行预算附件》。
领域方向:农业食品与生物制品、健康与生命科学、清洁技术、环境技术与塑料污染。
拟支持项目数: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5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加方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的加拿大国际创新计划(CIIP)进行申报,加拿大CIIP仅为加中小企业提供资助;2)中方合作团队需有至少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申请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4中国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领域方向:
1.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2.健康;
3.信息通信技术(ICT),特别是绿色ICT和健康ICT。拟支持项目数:6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
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项目中方团队须包括至少一家企业。
1.5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9年能源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韩
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2019年产业应用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
1.能源技术:基于细颗粒物治理的清洁热电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膜分离技术)、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
2.产业应用技术:未来显示技术、电动/氢能汽车、智能家居、高技术材料、下一代半导体。
拟支持项目数:7个(能源技术2个,产业应用技术5个)共拟支持经费:2750万元人民币(能源技术每个项目750万
元人民币,产业应用技术每个项目25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韩双方均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能源技术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产业应用技术项目执行
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韩方须分别向对应领域方向的韩方联系人申报。韩方联系人:LeeJin-young(能源技术),电话:
+82-2-3469-8435,电邮:archivist@ketep.re.kr;HonglaeCho(产业应用技术),电话:+82-2-6009-3182,电邮:honglaecho@kiat.or.kr。
1.6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关于
2019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农畜牧业、物流体系及跨境电商、水资源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蒙方联系人:BAT-ERDENEBatrinchin(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科技政策司官员),电话:
+976-51-263181,电邮:baterdene@mecs.gov.mn。
1.7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可再生能源;
2.水;
3.食品与农业;
4.卫生;
5.信息通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埃方联系人:Dr.SherifZeinElAbrdin,电邮:sherifzein888@yahoo.com。
1.8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1.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
2.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
3.环境及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和绿色技术;
4.健康和农业领域生物技术;
5.传统医药;
6.采矿和冶金;
7.空间科学和天文学。拟支持项目数:15个。
共拟支持经费:22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1.9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1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2.0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联委会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驻华大使馆外交换文。
领域方向:新材料、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学(含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30个。
共拟支持经费:9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限国立、公立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即不含日本企业);
2)预申报阶段日方合作单位不需申报。进入答辩后,拟立项的项目,其合作方须按其日方主管部门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2.1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本境内注册的企业;
3)日方联系人:土岐典広(JICA中国事务所),电话:
+86-10-6590-9250(33),传真:+86-10-6590-9260,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190604.html。
2.2中国和泰国政府间双边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项目征集准则》。
领域方向:农业、科技创新政策、能源、公共卫生、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其他中泰双方共同关注的涉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泰方联系人:PiyavanRakpanich,电话:+662-203-5000(41011),电邮:piyavanr@mfa.go.th。
2.3中国和越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越南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议定书》。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气候变化、先进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个。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越方联系人:NinhThiHuyHoang,电邮:
nhhoang@most.gov.vn,电话+84-939251983。
2.4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产业技术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19年度联合资助计划的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领域不限。
拟支持项目数:10个以内。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要求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以方联系人:RacheliBen-Onn,电话:+972-3-5118117,电邮: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2.5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
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2.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
2019-10-08
2021-11-04-FJ/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2019-10-08
1.本专项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2家。
2.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个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个项目,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3.申报单位和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2019-07-22
1.原则上项目须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本专项要求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书,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本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本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如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3.项目申报单位上传的附件包括诚信承诺书、联合申报协议、足额的配套经费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若牵头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2019-07-22
1.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运营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在省内有固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场所,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上升或稳定。
4.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或服务。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有关示范特色和典型案例。
5.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建立有技术创新机构或产学研合作载体,有稳定的研发人才队伍,或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三年内申请专利不少于3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1项。
6.优先考虑承担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单位。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