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范围如下:
(一)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
节能技术主要包括可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电子、医疗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重点包括流程工业节能改造、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工业锅炉及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源信息化管控、工厂和园区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微电网、储能、保温、密封等)、可再生能源与余能利用、原燃料替代、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防疫防护产品高效节能制造技术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技术和工艺。
节能装备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农机装备等。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主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范围为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灶、吸油烟机、空气净化器,以及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
(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征集范围包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技术产品(主要是高效IT设备、制冷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相关辅助系统等),有利于提高服务器利用率的技术产品,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建设技术产品,废旧设备回收处理、限用物质使用控制技术,绿色运维管理技术。同时,我部将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已有技术产品进行复审,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需求的技术产品,将继续纳入本年度目录。
2020-05-06
(一)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且无诉讼中知识产 权纠纷案件;
(2)技术水平先进、信息化水平高、适应性强,具有推 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正常运行一年 以上。
2.申报的工业节能装备须能效水平较高,达到相关国家或行业能效标准要求,质量、安全、环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附件第三部分(工业节能装备分类及申报要求)。
3.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 重大事故或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工业节能技术请填写《工业节能技术申报表》并按 照技术报告大纲编写技术报告(详见本附件第二部分)。
2.申报工业节能装备请填写《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详 见本附件第三部分),并根据装备所属行业的不同要求(详见附件第三部分工业节能装备分类申报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系 列产品应按照典型产品规格提供相应材料。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销售并具有批量生产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要求。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1.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效率达到国家标准 GB 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水平;
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的效率达到国家标准 GB 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水平。
3.永磁同步电动机的效率达到国家标准 GB 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水平。
4.达到上述对应能效等级的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和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若申报产品为单一型号,则每年销售量不少于 5 万千瓦,若申报产品为系列,则
该系列产品的每年销售量不少于 30 万千瓦,永磁同步电机年销售量不少于 1 万千瓦。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所申报产品的技术参数如下: 表 1.1 申报电动机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
2.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提供能效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实施能效标识备案制度的,须提供能效标识备案;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进入节能产品认证范围的,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机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时间为近两年);
4.申报防爆电机产品的企业须提供防爆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5.用户使用意见书(每个参评系列至少有 3 个用户);
6.参评产品近两年内销售记录汇总表(列入国家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企业提供获得惠民补贴的证据);
7.参评产品获得专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它相关资料:(1)产品外形图和装配图;(2)产品电磁计算主要性能数据汇总表;(3)使用说明书;(4)产品试制总结(要求对参评产品进行总体介绍,其中特别要求对节能措施和创新点进行详细介绍);
9.企业介绍(约 1500 字);
10.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商标复印件;
1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包括质量管理获奖情况、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12.参评产品以系列申报时,须附型谱加盖公章,否则按单个型号规格申报。不同电机类别的系列产品的系列段划分请看下页表格。按系列产品申报时,参评系列所包含每个系列段都须有要求数量的能效检测报告(须覆盖申报的所有冷却方法),只有覆盖参评系列的每个系列段,才可算系列产品申报成功。
表 1.2 低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系列段
机座号范围能效检测报告数量能效检测报告
H≤160最少 2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最小机座号。
应覆盖不同极数
180≤H≤280最少 2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最小机座号。
H≥315最少 1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机座号。
表 1.3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6kV,10kV:IC01,IC11,IC21,IC31,IC81W)系列段
功率范围能效检测报告数量能效检测报告
1000kW 以
下最少 6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功率的规格型号
应覆盖到不同极数、不同冷却方式
1000-3550
kW最少 3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功率的规格型号
4000kW 及
以上最少 3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功率的规格型号
表 1.4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6kV:IC611,IC616,IC511,IC516,IC411) 系列段
功率范围能效检测报告数量能效检测报告
1000kW 以
下最少 6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功率的规格型号
应覆盖到不同极数、不同冷却方式
1000kW 及
以上最少 3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功率的规格型号
表 1.5 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系列段
机座号范围能效检测报告数量能效检测报告
H≤160最少 3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最小机座号应覆盖到不同极数
H≥180最少 3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最小机座号
表 1.6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列段
系列范围能效检测报告数量能效检测报告
不划分1.覆盖配套电梯的不同的载重量、梯速、电动机转矩
2.应包括型谱中的最大、最小功率应覆盖到不同极数
表 1.7 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列段(按机座号命名)
机座号范围能效检测报告数量能效检测报告
H≤160最少 3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最小机座号应覆盖到不同的额定转速
H≥180最少 3 个,应包含本范围内最大、最小机座号
表 1.8 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列段(按法兰号命名)
法兰号范围能效检测报告
不划分覆盖所有法兰号,且每一法兰号内, 2 种转速,检测报告至少
包含 1 种转速;3-4 种转速,检测报告至少包含 2 种不同转速;
5 种以上转速,检测报告至少包含 3 种不同转速
法兰号范围应覆盖产品型谱内所有的转速、并包括型谱中的最大、最小功
率
数量不得少于本范围内的规格数的 1/4
表 1.9 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系列段(按其他方式命名)
范围能效检测报告要求
不划分范围覆盖产品型谱内所有的转速、并包括型谱中的最大、最小功率不得少于申请范围内的规格数的 1/4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制造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要求;
4.企业近三年内应无重大安全、环境和质量事故。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1.参评产品须达到国家能效标准 GB 24500-2009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水平;
2.锅炉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
3.产品销售量达到表 2.1 要求。
表 2.1 销量要求
锅炉容量(D,t/h 或 Q,MW)二年内销售量(台)
D≤6 或 Q≤4.2≥20
6<D≤20 或 4.2<Q≤14≥6
D>20 或 Q>14≥4
4.系列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炉型、结构必须相同;
(2)主要技术措施相同;
(3)产品容量划分区间为:D≤6 t/h(或 Q≤4.2MW)、 6 t/h<D≤20 t/h(或 4.2 MW
<Q≤14 MW)、D>20 t/h(或 Q>14 MW)三个系列;
(4)每个系类至少包括 3 个典型规格;
(5)系列产品中至少有一个产品的销售量符合表 2.1 的要求,其他产品至少各有一台已投入使用。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所申报产品的技术参数:额定功率或蒸发量、额定工作压力、进/出水温度、排烟温度、设计燃料、设计热效率、实测热效率、二氧化硫初始排放浓度、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浓度、烟尘初始排放浓度、烟气黑度。
2.参评产品的相关资料
(1)设计总图及本体图;(2)设计说明书;(3)强度计算汇总表;(4)热力计算汇总表;(5)烟风阻力计算汇总表;(6)水动力计算汇总表;(7)配套辅机(包括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等)节能标识及主要辅机(风机、水泵、电机)的节能指标、型号规格、电耗、锅炉本体钢耗数值;(8)锅炉本体钢耗数值(分受压件、结构件);(9)锅炉配用的燃烧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包含在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可省略);(10)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11)产品试制总结(要求对参评产品进行总体介绍,其中特别要求对节能措施和创新点进行详细介绍);(12)锅炉产品热工性能试验报告(测试时间为近两年内),采用冷凝装置的锅炉应有冷凝器前后的锅炉效率,同时最好能反映锅炉净效率;(13)锅炉产品环保性能试验报告(包括初始排放和最终排放,锅炉产品环保性能试验必须与上述锅炉热工性能测试同时进行);(14)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目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15)申报产品用户使用意见书
(至少有 3 个用户);(16)参评产品近两年内销售记录(复印件)及汇总表;(17)获得专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证明复印件);
3.近两年申报产品用户档案资料的复印件;
4.参评产品为系列产品时,所包含的每个产品均应提供上述第 2 条所列的产品相关资料,其中:2(10)、2(11)、2(14)、2(15)、2(16)、2(17)可以是通用版本 1 份,2(14)可以包含在 2(11)中。
5.企业介绍(约 1500 字);
6.企业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产品商标的复印件;
7.企业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环境、能源等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和质量等管理获奖情况)。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销售且具有批量生产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要求;
4.企业应具有产品及原材料的检测能力。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1.申报产品取得机械工业变压器类产品型号注册证书;
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达到国家标准 GB 20052-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水平;电力变压器能效达到国家标准 GB 24790-2009《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水平;其他变压器节能产品能效指标须达到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的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以上;
3.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表 3.1 产品其他要求
序号产品名称销售量试验报告认证证书
1
110kV 变压器
10 台以上型式试验(含 31500kVA 或以上容量短路承受能力试验)
ISO9000
235kV 变压器10 台以上型式试验(含短路承受能力试验)
ISO9000
310kV 变压器50 台以上型式试验(含短路承受能力试验)
ISO9000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产品的技术参数:额定容量、额定电压、联结组别、空载损耗、负载损耗;
2.企业介绍(约 1500 字);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机械工业变压器类产品型号注册证书复印件;
4.产品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
5.近三年内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
6.产品使用说明书;
7.产品主要图样;
8.产品试制总结报告、试制鉴定大纲;
9.产品外形照片;
10.近 3 年的销售记录,包括合同单位、联系人、电话、产品数量等。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要求。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1.通风机、离心鼓风机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及性能试验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
2.参评的通风机效率须达到国家能效标准 GB 19761-2009《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水平;参评的离心鼓风机效率须达到国家能效标准 GB 28381-2012 《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中的节能评价值;
3.通风机、离心鼓风机产品销售量须达到表 4.1 要求。
表 4.1 申报产品销量要求
通风机离心鼓风机
机号二年内销售量(台)型式二年内销售量(台)
机号<№5≥60单级低速≥20
№5≤机号<№10≥30单级高速≥10
机号≥№10≥20多级低速≥16
----多级高速≥8
4.系列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风机:
1)对于通风机产品通流部分的尺寸必须由同一气动略图模化。
2)每个系列按系列段划分为: a、离心通风机:
№2<机号<№5;№5≤机号<№10;机号≥№10 b、轴流通风机:
№2.5≤机号<№5;№5≤机号<№10;机号≥№10 c、采用外转子电动机的空调离心通风机:
机号≤№2;№2<机号≤№2.5;№2.5<机号≤№3.5;
№3.5<机号≤№4.5;机号≥№4.5
3)申报系列产品中至少有一个系列段产品的销售量符合表 4.1 的要求,其它系列段产品至少各有一台已投入使用。
4)申报一个系列段产品时,该系列段产品的销售量符合表 4.1 的要求。
(2)离心鼓风机:
离心鼓风机产品按单个型号申报,不按系列及系列段考虑。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所申报产品的技术参数:
表 4.2 申报风机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
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离心鼓风机
技术参数
流量全压效率
压力系数比转速 叶轮直径转速
流量全压效率
压力系数比转速 叶轮直径转速
轮毂比流量升压
多变效率转速
叶型b2/D2 级数
叶轮直径
支撑方式
2.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近三年内),对于系列产品,每个系列段至少提供一台产品的能效检测报告;
3.性能试验报告:包括性能原始检测数据、计算结果、性能曲线及试验装置等。对于系列产品,每个系列段至少提供一台产品的性能试验报告;
4.用户使用意见书(每个系列至少有 2 个用户);
5.参评产品近两年内销售记录汇总表;
6.参评产品获得专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企业介绍(约 1500 字);
8.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商标(文字和图案)的复印件;
9.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包括质量管理获奖情况、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认证要求。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 GB 22207-2008
《容积式空压机 安全要求》的要求;
2.申报产品机组比功率值小于等于 GB 19153-201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的 2 级指标值;
3.申报产品年销售量达到表 5.1 要求。
表 5.1 申报产品的年销售量要求
配用电机功率(P,kW)年销售量(台)
往复活塞压缩机回转压缩机
P≤7.5≥125 台≥50 台
7.5<P≤15≥75 台≥38 台
15<P≤37≥25 台≥18 台
37<P≤75≥18 台≥8 台
75<P≤200≥8 台≥5 台
P>200≥5 台≥3 台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产品的技术参数见表 5.2;
2.企业介绍(约 1500 字);
3.企业营业执照和产品商标(文字和图案)的复印件;
4.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包括质量管理获奖情况、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5.申报产品所需相关资料:
(1)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和性能检测报告 (或产品出厂检测报告);(2)申报产品的外观照片和铭牌照片及产品使用说明书;(3)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和相关标准汇总表(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等),如有企业标准,附上其复印件;(4)用户使用意见书(每个产品型号至少有 3 个用户),并附用户联系方式;(5)申报产品近两年内销售记录汇总表;(6)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表 5.2 申报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
分类技术参数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涡旋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变频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体式永磁变频螺杆空气压缩机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冷却方式压缩级数
额定排气压力
驱动电动机额定功率容积流量
(铭牌示值)机组比功率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制造许可证(国家没有要求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要求。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1.产品的设计、制造与命名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
2.自主开发或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不含贴牌产品)且销售量达到表 6.1 要求;
表 6.1 销量要求
产品种类名称近二年内销售额(亿元)
清水离心泵单一系列产品≥0.4
化工和石油化工离心泵单一系列产品≥0.4
离心式渣浆泵单一系列产品≥0.3
单螺杆泵单一系列产品≥0.2
井用潜水电泵(农业排灌泵)单一系列产品≥0.3
其他泵单一系列产品≥0.3
3.清水离心泵、井用潜水电泵节能产品能效指标须达到 GB 19762-2007《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32030-2015《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标准中节能评价值以上;其他泵节能产品能效指标须达到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的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以上;
4.系列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名称型号、结构必须相同;(2)主要技术措施相同;(3)产品规格划分区间为:最小、中间、最大三个规格。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产品的技术参数:额定流量、额定扬程、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转速、效率;
2.企业介绍(不超过 1500 字);
3.企业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产品商标(文字和图案)等资质材料的复印件;
4.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包括质量管理获奖情况、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5.参评产品的相关资料
(1)设计总图及本体图;(2)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3) 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目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4)与同类产品节能效果的对照汇总表;(5)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能效检测报告
(近三年内);(6)产品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近四年内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
(7)配套辅机节能标识及主要辅机(电机、柴油机、汽油机、风机)电耗、油耗、钢耗数值;(8)用户使用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书、用户节能效果反馈报告;(至少有 3 个用户);(9)产品试制总结(要求对参评产品进行总体介绍,其中特别要求对节能措施和创新点进行详细介绍);(10)参评产品近二年的销售记录汇总表;(11)获得专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2)其他证明材料。
6.近二年用户报告。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要求。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设计与制造符合 GB/T 25156-2010《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通用技术条件》、JB/T 7267-2004《塑料注射成型机》、JB/T 8061-2011《单螺杆塑料挤出机》、JB/T 6491-2015
《异向双螺杆塑料挤出机》、JB/T 6492-2014《锥形异向双螺杆塑料挤出机》、JB/T 5420-2014 《同向双螺杆塑料挤出机》、JB/T 11343-2013 《锥形同向双螺杆塑料挤出机》、JB/T 8539-2013《塑料挤出吹塑中空成型机》,申报产品年销售量≥90 台, 能效指标达到 GB/T 30200-2013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能耗检测方法》、GB/T 33580-2017《橡胶塑料挤出机能耗检测方法》、GB/T 35382-2017《塑料中空成型机能耗检测方法》标准节能评价值,详见表。
表 7.1 塑料注射成型机节能评价值
额定锁模力/kN节能评价值/(kW h/kg)
≤1000≤0.4
>1000~10000≤0.55
>10000≤0.7
表 7.2 塑料挤出机节能评价值
塑料挤出机分类螺杆直径范围
(mm)
长径比范围节能评价值
(kW h/kg)
备注
单螺杆塑料挤出机
>20~6520~25≤0.22配方 C.1.3
≤0.25配方 C.1.1/配方 C.1.2
28~36≤0.30配方 C.1.1/配方 C.1.2
>65~10020~25≤0.20配方 C.1.3
≤0.23配方 C.1.1/配方 C.1.2
28~36≤0.25配方 C.1.1/配方 C.1.2
>100~15020~25≤0.18配方 C.1.3
≤0.22配方 C.1.1/配方 C.1.2
28~36≤0.24配方 C.1.1/配方 C.1.2
>150~30020~25≤0.15配方 C.1.3
≤0.18配方 C.1.1/配方 C.1.2
28~33≤0.22配方 C.1.1/配方 C.1.2
同向双螺杆塑料挤出机>20~6032~48≤0.28
配方 C.1.4(不含直径大于180mm 用于混炼造粒的大型挤出机)
52~64≤0.32
>60~12032~48≤0.26
52~64≤0.30
>120~18032~48≤0.23
52~64≤0.28
锥形同向双螺杆塑
料挤出机25~12520~32≤0.10配方 C.1.4
异向双螺杆塑料挤出机>40~90
28~34≤0.16配方 C.1.5(不含直径 200mm
及长径比小于28 用于PVC 造粒的挤出机)
>90~150≤0.13
锥形异向双螺杆塑
料挤出机>25~60
—≤0.15配方 C.1.5
>60~92≤0.13
注 1:锥形双螺杆塑料挤出机螺杆直径指小端公称直径。
注 2:表中不包含的长径比节能评价值参考最接近的长径比执行。
表 7.3 塑料中空成型机节能评价值
类型节能评价值 (kW h/kg)
注射吹塑中空成型机≤0.55
挤出吹塑中空成型机≤0.45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产品的技术参数如下:
表 7.4 塑机产品的技术参数
塑料注塑机塑料挤出机塑料中空成型机
技术参数锁模力产量锁模力
理论注射容积挤出压力注射/挤出压力
注射压力 实测能效值螺杆直径长径比
实测能效值(名义比功率)塑化能力
最大制品容积实测能效值
2.国家级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含性能检测和能耗检测,试时间为三年内);
3.产品试制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对申报产品节能措施和创新点要详细介绍,自有节能新技术的专利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产品介绍和照片及铭牌照片;
5.申报产品上年度的销售记录汇总表;
6.用户对产品节能效果的评价报告 2 份(可按系列提供);
7.企业介绍(约 1500 字)、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商标复印件;
8.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包括质量管理获奖情况、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2020-05-06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单位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生产、销售并具有批量生产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受到用户好评;
3.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 GB/T 19001 要求。
(二)参评产品的条件
1.产品的设计、制造与命名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直联传动轮式拖拉机应满足:GB/T 15370.1-2012《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 1 部分:50kW 以下轮式拖拉机》、GB/T 15370.2-2009《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50kW~ 130kW 轮式拖拉机》、GB/T 15370.3-2012《农业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
130kW 以上轮式拖拉机》;
2.自主开发或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不含贴牌产品)且销售量达到 50 台以上;
3.轮式拖拉机产品能效指标须达到NY/T 2207-2012《轮式拖拉机能效等级评价》标准中能效限值以上、能效等级(能效比限值)2 级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须填写所申报产品的技术参数如下:
表 8.1 技术参数要求
名称拖拉机
型号
技术参数标定功率(12h) 最大牵引力
牵引效率
PTO 变负荷油耗
最大牵引功率牵引比油耗
2.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时间为近两年);
3.用户使用意见书(每个参评系列至少有 3 个用户);
4.参评产品近两年内销售记录汇总表(列入国家农机补贴推广目录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据);
5.参评产品获得专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它相关资料:(1)产品整机装配图,(2)使用说明书,(3)产品试制总结
(要求对参评产品进行总体介绍,其中特别要求对节能措施和创新点进行详细介绍);
7.企业介绍(约 1500 字);
8.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产品商标复印件;
9.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说明(包括质量管理获奖情况、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及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10.参评产品以系列申报时,须附型谱加盖公章,否则按单个型号规格申报。拖拉机系列产品的系列段划分以企业提供的系列产品研发任务书(或产品设计计算书)为准。
表 8.2 拖拉机系列产品
范围能效检测报告要求
系列机型能效报告至少 3 个,覆盖系列产品所有机型的配置、并包括最大、中间和最小功率。
2020-05-06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2021-05-17
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和目录制定主要包括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和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征集更新等三方面内容。申报的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应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市场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信息化水平高、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及推广应用潜力大等特点。具体范围如下:
(一)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
节能技术主要包括可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机械、轻工、纺织、食品、电子、医疗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重点包括流程工业节能改造、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工业锅炉及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源信息化管控、工厂和园区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微电网、储能、保温、密封等)、可再生能源与余能利用、原燃料替代、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防疫防护产品高效节能制造技术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技术和工艺。
节能装备主要包括高效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农机装备等。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主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评价范围为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灶、吸油烟机、空气净化器,以及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压缩机、泵、塑料机械。
(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征集范围包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技术产品(主要是高效IT设备、制冷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相关辅助系统等),有利于提高服务器利用率的技术产品,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建设技术产品,废旧设备回收处理、限用物质使用控制技术,绿色运维管理技术。
2020-05-29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6号)、《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52号)、《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号)有关规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及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5)。申报企业请做好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的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0-06-24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7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word版和pdf盖章版电子文档一份)、企业申请材料、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版和pdf盖章版电子文档一份刻录光盘)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020-06-24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写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材料等材料报送我厅(一式两份,随附电子光盘)。
2020-06-2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已公告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提出审核意见。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审核意见、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报送我厅(一式两份,随附电子光盘)。
2020-06-24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公告,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我厅将对各市(州)推荐企业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纳入公告名单。
2020-06-24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四)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零部件及材料药剂企业除外)、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 万元,利润率不低于 6.5%。
二、技术创新能力
(七)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8%。
(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
(十)企业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
三、产品要求
(十一)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 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 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
(十二)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 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 指标要求。
(十三)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
(十四)企业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生产和产品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十五)企业生产场所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配备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设施。
五、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十六)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七)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十八)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人员培训
(十九)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七、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十)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八、监督管理
(二十一)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企业按照本规范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负责本地区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申请企业需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规范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4.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本规范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公示、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2020-06-24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告的本地区企业进行督查,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拟撤销企业公告前,将告知相关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撤销公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告。
列入公告的企业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产品类型、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变更或新址扩建等)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含以下部分或者全部申请材料:
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
2.资本变更的相关协议和公司章程;
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对变更后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公告变更其相关信息。
列入公告的企业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公告企业须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c@miit.gov.cn,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0-06-24
2021-10-25-FJ/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doc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