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本辖区有关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包括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统一做成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装订。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6月17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我厅。 (三)具体申报表格及相关要求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