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武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且2019年至今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制度奖补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19年至今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020-09-03
(一)研发准备金制度填写《成都市武侯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申请审批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写《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研发准备金制度申报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市科技行政部门拨款文件、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期纳税凭证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证明材料(据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证明材料正本、复印件及PDF扫描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期纳税凭证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按要求将《成都市武侯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申请审批表》、《武侯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暨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封面单页、申请表双面打印)及相关附件按A4纸张尺寸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归口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申报表及附件)一并提交区新经济局科技创新科。
2020-09-03
(一)年报和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申请年报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申请认定需附《申请认定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5.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二)企业变更名称。
具有技先资格的企业需进入系统内变更企业名称,填写企业的新名称后保存;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省级机构和部火炬中心进行审核。
2021-03-03
(一)填报范围。
根据《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2019年度及以前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均需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二)填报要求。
参加年报填报的企业按照《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网上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2020-03-25
(一)申报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法人企业可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在提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6.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8.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2020-03-2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范围、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评审认定等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科高〔2020〕6号)
2020-03-27
2019年度及以前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均需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2020-03-27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组织当地区域企业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报或申请认定。
2020-03-27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审
(一)企业年审。
按照《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科高〔2019〕2号)要求,2018年度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均需参加2019年度年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年审的企业按照《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出纸质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19年3月1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2019-02-2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与条件的法人企业可申报认定。
2017年度及以前成都市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当于2019年度重新认定。
2019-02-2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申报材料。
企业在提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材料;企业从事《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从事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6.企业员工花名册(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8.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