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研发活动后补助是指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及应用示范,项目结束由科技厅进行评审或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第九条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研发项目后补助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