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
聚焦“5 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征集要求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附汇总项目简表。
(三)申报材料附件、参考目录要求及格式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或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取。申报信息需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
2020-10-21
征集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20-10-21
聚焦“5 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020-10-21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20-10-21
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条件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批准建设的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二)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51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
(三)各地要统筹考虑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建设的和2020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四)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
2020-03-06
(一)支持标准
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的区(市)县,给予其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核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机构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数据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2.园区所在区(市)县获批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发展先导示范区。
3.园区所在的产业功能区是经市级部门认定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功能区,或产业功能区的数字经济产业营收和数字经济企业数占比均超过50%(含)。
4.园区为所在功能区的大数据产业核心园区,且有专业化的运营机构。
2021-09-17
(一)支持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中心城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郊区区(市)县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产业功能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循环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项目。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我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片区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建或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巳在2020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今年以五大重点产业为主,着重支持入驻企业符合其产业定位且投运效果明显的厂房建设项目。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I.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上一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申报条件
2020年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创建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产业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入驻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标准厂房;
2.入驻企业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
3.入驻企业上一年达到亩均税收要求;
4.租赁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的企业;
5.2020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核算10万元(含)以上。
2021-04-16
(一)支持标准
按照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厂房面积,连续三年按每月3元/平方米给予标准厂房专业招商运营管理公司最高100万元/年/户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机构运营的标准厂房为纳入市目标考核建设任务的标准厂房;
2.符合所在地产业定位的标准厂房入驻企业入驻率达85%以上;
3.2020年标准厂房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补贴核算10万元(含)以上。
2021-04-16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021-04-16
二、补助对象
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三、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二)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能超过本项目总投资的50%;融合发展、科技支撑等子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能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15%,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市财政资金总额的20%;非公益性项目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该子项目总投资的36%;对于多项任务实施区域重叠、补助环节相同或相似的,不得重复补助。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管理支出。
(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由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2020-12-21
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020-10-27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20-10-27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搭建孵化器(标准厂房)、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等)、构建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园保贷”、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等促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标准厂房等创新创业载体平台。
(二)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类项目。重点推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社会资本、龙头企业、专业运营商等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等),打造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创新创造、现代服务等特色产业园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含“园中园”)。
(三)园区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机构等搭建各类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提供教育培训、信息网络、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各类公共服务。
(四)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类项目。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确定的需要启动编制产业园区规划类项目。
(五)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重点支持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服务于园区的环保、安全设施项目。
2020-09-10
(一)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需在资阳市境内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能力;项目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手续完备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项目已开工建设并达到一定形象进度,能够如期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完成相应开发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相关项目。
(二)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类项目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园区信息网络平台应接入全省产业园区“云平台”。
(三)经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批准正式启动的园区规划编制,已确定规划编制单位,优先支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项目和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产业园区资金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2020-09-10
专家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家职称
符合以下一项即可申报入库:
1.审计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财务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规划建设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环保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产业经济、综合经济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评审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2018-10-29
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020-10-30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