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围绕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打造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科技服务新模式、新技术和新业态。
项目要求: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已经支持过的国、省级高新区不再支持。
2018-07-27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我省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需求迫切、模式创新活跃和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联盟为依托,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发科技资源池,搭建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并进行区域应用示范。
项目要求: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在省科技厅备案;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联盟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所属领域的主要服务内容,能够整合相关科技服务资源,具备商业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能力;具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职团队开展相关服务工作;每个联盟在项目执行期内应至少累计服务规上企业10家、中小企业100家,形成2个以上具有显著辐射带动效应的典型示范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2018-07-27
重点示范项目。
支持对象和内容:围绕研发设计、信息资源、文化科技融合、科技中介、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支持具有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1.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第三方研究开发服务及示范,第三方行业工程设计、工程技术总包、生产技能与工艺设计与产品创新设计服务及示范,开展先进设计集成技术的服务应用与示范。
2.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重点加强在以下领域的服务应用与示范,包括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环保、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家庭、智慧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大数据服务及应用示范;培育基于“互联网+”模式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大数据等信息资源服务的新模式与新业态。
3.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与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文化体验服务、文化场馆智慧服务;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管理等技术在旅游产业中的服务应用;支持对数字出版行业、网络增值服务、动漫游戏等文化新媒体内容的生成、传播、监管服务应用示范;支持围绕传统手工艺、视觉艺术等我省文化资源进行文化科技融合开发及服务应用。
4.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和现代农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加强生物医药、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土木工程等民生领域检验检测服务应用与示范;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资质并开展特色化、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支持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5.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模式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技术转移、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线上和线下咨询与服务”相结合的创新服务模式;支持集技术成果与产权交易、科技信息联网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备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新服务模式应用示范。
6.科技金融结合领域。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重点支持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军民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具有创新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服务案例的科技金融服务应用示范。
7.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综合科技服务,支持跨区域、跨领域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
项目要求:重点示范项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补助经费50—200万元,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自筹经费与申报经费比例不低于2:1。
2018-07-27
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对象:
1.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择优支持已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备案或认定,但还未曾获得支持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重点支持以孵化科技服务业初创企业为主的孵化载体。
2.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择优支持已通过省级备案但还未获支持的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要求: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和工程化服务平台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后补助)。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国、省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以及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超过50万元(省委省政府重大任务部署除外)。
2018-07-27
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
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并进行相应建设投入,填写《四川省产业集聚区和新兴业态培育项目申报书》,由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市(州)科技局具体组织项目,并报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已获得过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国、省级高新区不再支持。
2018-07-27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由科技厅已经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联合联盟主要成员单位申报,联盟牵头单位主要是高校、大型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通过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备案的材料复印件。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自筹资金需由联合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已获得过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不再支持,科技厅已经支持且未完成验收的联盟牵头申报企业不再支持。
2018-07-27
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凡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合伙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和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报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科技中介、信息资源领域、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科技厅已经支持(包括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暂不支持。
2018-07-27
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通过国、省级备案或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并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已经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孵化载体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年度不再给予支持。
2018-07-27
(一)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三)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四)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2019年度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服务业项目。
(五)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六)不受理涉密项目。
(七)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2018-07-27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021-10-09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2021-10-09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1-10-09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申报无效。
(五)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六)截至2020年10月31日,已获得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
2020-09-28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0-09-28
(一)孵化平台项目。
1.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平台。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备案,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未获得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工程化平台项目。
支持2018年、2019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09-28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项目申报书》,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一)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工程和技术研发服务、生物与新医药研发服务、新材料研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产品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发展基于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新技术的研发设计资源共享、研发设计外包众包的研发设计新模式、新业态,提升智能设计、协同设计、绿色设计能力。
(二)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质检技术服务、标准认证服务、资质认定服务、计量校准服务、特种设备服务。开展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发展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三)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大数据治理体系、共享服务与综合决策指挥平台的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基于5G网络的智慧教育校园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诊疗与康养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人工智能、5G、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
(四)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数字出版服务和文化旅游综合服务。
(五)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
(六)科技金融服务领域。支持资本投资科技服务、知识产权质押服务应用示范。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保障中心建设。
(七)综合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推进与科技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紧密联系的区域价值链体系建设;支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跨区域、跨领域的集成创新要素、集聚功能、全链条、第三方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科技服务。
2020-09-28
产业示范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且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应在一年以上,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已在建、在研;根据项目投资额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初创项目三种类型。
(一)重大项目。项目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和区域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优先支持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二)重点项目。项目应具有较好的行业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优先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三)初创项目。项目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2020-09-28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具有防伪标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规上科技服务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或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20年5月30日前到期应验收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