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021-10-09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2021-10-09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1-10-09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8月31日前在四川省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相应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申报无效。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申报无效。
(五)所有申报项目附件材料均需在项目申报系统扫描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六)截至2020年10月31日,已获得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
2020-09-28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2020-09-28
(一)孵化平台项目。
1.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平台。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备案,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未获得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工程化平台项目。
支持2018年、2019年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0-09-28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项目申报书》,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一)研发设计服务领域。支持工程和技术研发服务、生物与新医药研发服务、新材料研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产品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发展基于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新技术的研发设计资源共享、研发设计外包众包的研发设计新模式、新业态,提升智能设计、协同设计、绿色设计能力。
(二)检验检测服务领域。支持质检技术服务、标准认证服务、资质认定服务、计量校准服务、特种设备服务。开展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应用和示范,发展检验检测平台服务智能化、规模化、多元化、标准化和多层次协同服务新模式。
(三)信息资源服务领域。支持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大数据治理体系、共享服务与综合决策指挥平台的研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基于5G网络的智慧教育校园服务平台、“互联网+”智慧诊疗与康养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人工智能、5G、网络空间安全、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重大应用与示范。
(四)文化科技融合领域。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影视媒体融合服务、文化资源数字化服务、数字出版服务和文化旅游综合服务。
(五)科技中介服务领域。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
(六)科技金融服务领域。支持资本投资科技服务、知识产权质押服务应用示范。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风险投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科技金融应用平台开展服务;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保障中心建设。
(七)综合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面向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推进与科技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紧密联系的区域价值链体系建设;支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跨区域、跨领域的集成创新要素、集聚功能、全链条、第三方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业态,开展2个领域以上的科技服务业务集成、第三方集成服务等科技服务。
2020-09-28
产业示范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且上年度服务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执行周期应在一年以上,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已在建、在研;根据项目投资额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初创项目三种类型。
(一)重大项目。项目应具有良好的行业和区域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优先支持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二)重点项目。项目应具有较好的行业带动能力,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优先支持规上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三)初创项目。项目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2020-09-28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具有防伪标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规上科技服务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或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并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2020-09-28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20年5月30日前到期应验收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