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满足我市构建“5+5+1”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符合“16+1(军民融合)”重点产业生态圈战略布局,服务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发展的在蓉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外资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引进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对于国有企业、在蓉高校申报的各类人才只受理创新类,不受理创业类。
2019-07-03
(一)长期项目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
3.“创新人才”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业人才”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创新人才”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创业人才”应于2014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
5.“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6.“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7.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二)海外短期项目
申请“蓉漂计划”海外短期项目的人选,应符合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引才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2.应于2014年1月1日后回国(来蓉)工作,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依托项目引进为主,并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青年项目
“蓉漂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3.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4.“创新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创新人才”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5.“创业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创业人才”应于2014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所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6.对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相关成果已进入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应用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四)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般是以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地方高级人才为核心,分工协作、团队配合为基础,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聚合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或“蓉漂计划”引进人才,核心成员一般3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达到“蓉漂计划”入选条件和水平,并全职在蓉企业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团队所在企业须在蓉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4.进入成都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目录或团队研发产品已获得较好产业转化成果效益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19-07-03
申报人才(团队)符合以下专项条件的,可对应申报相关项目。
(一)市校(院、企)地合作专项。
1.通过我市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构建的政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团队),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2.在蓉高校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中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个类别),研究方向符合“5+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本通知下发前已与成都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的产业园区、企业等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进行合作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创新人才、青年项目创新人才。
(二)军民融合专项。在蓉创办领办军民融合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已实现突破性发展或已获得较好产业转化成果效益的,或从军工单位(军队)转业、转岗到蓉创新创业的,且被认定为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三)金融人才专项。凡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金融类企业(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四)东部新城专项。针对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即“三城一园”)区域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对应申报长期项目、海外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及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