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二)申报企业原则上属于规模以上工业或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按照要求附上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装订成册。
2021-07-26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地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按质完成。
(三)及时上报。各地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德阳高新区由广汉市统一报送,天府旌城由旌阳区统一汇总报送,凯州新城由中江县统一汇总报送。
2021-07-26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合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明显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每年100万元。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我市先进地位,从业人员8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设计产品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1项以上。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德阳市行政区划内合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明显竞争优势。
(二)成立1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设计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我市处于先进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设计产品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1项以上。
(六)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1-07-26
第九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德阳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第十一条市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二条市经信局对拟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行文向社会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2021-07-26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对产业链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工业产品领域,系统梳理各领域在推广绿色设计理念及方法、开发绿色设计先进技术和产品、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遴选一批绿色设计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的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领和带动绿色消费。
2021-04-30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知名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已将绿色设计理念和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基础能力,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已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产品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绿色设计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来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2021-04-3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认真遴选推荐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于2021年5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填报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并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同时,请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前两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详见附件3)进行跟踪指导,将各示范企业2020年开展的绿色设计工作情况(可参考附件2自评价表有关要点)一并报送
2021-04-30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2021-04-26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及时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2021-04-26
(一)四川省工业设计研究院为独立企业法人形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本为纽带,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建,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二)具备厚实的基础研究能力。
1.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2.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3.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25%。
(三)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1.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3.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四)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021-01-05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和研究能力建设,摸清当地工业设计发展实际和建设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意愿,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指导培育,协调解决研究院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工作统筹。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统筹考虑区域布局和行业布局,加强规划引领和组织指导。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和各地实际,加强沟通协作,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创建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研究院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政策环境。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将通过项目方式,支持研究院创新设计能力提升、基础设备改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人才培养等项目建设。
(四)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行业特色,对条件基本具备且有意愿创建四川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机构平台向我厅推荐。申报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2021-01-05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满足《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020-05-13
本次复核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省级工业中心复核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20-05-13
(一)高度重视。大力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情况,已是考核评定全省各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参考依据之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和复核初审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申报和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及时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和复核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厅。
2020-05-13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每年200万元。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2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五)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六)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满足《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020-05-13
本次复核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省级工业中心复核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20-05-13
(一)高度重视。大力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情况,已是考核评定全省各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参考依据之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和复核初审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对申报和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及时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和复核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厅。
2020-05-13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每年200万元。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