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措施

  • 发布日期:2015-08-21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农村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联动。农业部门要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体规划,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着力培养农业后继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研究细化扶持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动。
(三)加强投入力度。各地要做好现行支持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及跟踪服务等培育工作的投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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