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8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18-09-20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2018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成都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单位只能选择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报。已获得《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7〕4号)项目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予支持。
(三)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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