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装订。由汽车经销商(企业)负责,按前述第五项申报材料内容及顺序要求,将各类材料集中装订成册,封面(附件3)一律采用白色纸张印制,一式两份。对未按此要求备齐装订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二)材料复核。人才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汽车经销商(企业),应按前述第五项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其原件进行复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对未按要求复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