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12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功能区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后组织申报,并于7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6份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