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大企业大集团兼并重组项目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或在2019年度四川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申报库中的企业。允许大企业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申报主体。(二)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在四川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2019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在并购前,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