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二)兼并重组项目的完成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本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以商事登记文件变更时间、资产权属文件变更时间为准。(三)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