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装各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件,部分新兴领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照附表1.5),且未出现以下情况:1.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近三年发生Ⅱ级或I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3.申报对象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申报对象需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管理主体明确,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