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相关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相关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