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申报项目应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需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点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