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厂房减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将视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按照要求,将对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0年7月17日前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于2020年7月24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