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推荐单位审核,项目状态为“待科技厅受理”的企业无须再申报。(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均以原通知《四川科学技术厅四川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四川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川科高〔2020〕3号)和《关于2020年度四川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补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