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二)请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企业科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