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附含有视频证明材料的光盘1张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二)我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发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