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范围。
根据《四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2019年度及以前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均需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二)填报要求。
参加年报填报的企业按照《四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网上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见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文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所属市(州)、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或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企业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