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及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0-11-03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1年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及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一)市(州)切块资金申报条件。
1.所在市(州)已积极开展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所在市(州)2020年有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所在市(州)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2018年增长2000万元以上;
4.获得2020年度省级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奖励的市(州),已完成项目资金安排。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5.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与技术中心能力提升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只包含研发仪器设备费和改善技术中心研发场所费用支出,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20年10月,项目投入经费归集范围为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
6.原承担的技术创新处项目未验收和已获得2020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含切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7.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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