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州)切块资金申报条件。
1.所在市(州)已积极开展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所在市(州)2020年有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所在市(州)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较2018年增长2000万元以上;
4.获得2020年度省级创新主体培育切块资金奖励的市(州),已完成项目资金安排。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2019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5.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与技术中心能力提升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只包含研发仪器设备费和改善技术中心研发场所费用支出,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申报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20年10月,项目投入经费归集范围为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
6.原承担的技术创新处项目未验收和已获得2020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含切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7.申报企业须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