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期限及要求

  • 发布日期:2020-12-07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期限及要求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月200元,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专账资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400元,补贴人数按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计算。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本通知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从2020年5月开始执行,受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四)企业可同时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和川人社办发〔2020〕30号规定的其他企业职工培训。
(五)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川人社办发〔2020〕30号规定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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