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企业和各类园区建立,建站基本条件是:
(一)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或具有30人以上规模的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
(三)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且研发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能进行有效对接。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项目合作研发3年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与1名以上相关领域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有效期在3年以上)和项目合作协议。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类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签约进站院士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签约进站专家参照执行。
(五)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的单位和国家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可优先建站。
(六)各市(州)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1年以上(批准建站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中央在川单位及省属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实施1年以上(协议签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方可申请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