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服务机构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三)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