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通过阿坝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阿坝州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随当年申报指南下发)。(二)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核算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三)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