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人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含)不满45周岁;
2.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赛并获得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方向领域;
3. 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企业成立时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含)不满3年;
4. 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 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6. 申请人依托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
7. 每个企业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其他创业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