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二)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并于2021年4月29日12:00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会同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将同意推荐的报告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逾期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