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府青城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协调小组,负责整个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天府青城计划”的具体统筹实施。
(二)依托省直有关部门设立遴选平台,负责“天府青城计划”各项目的申报和初评。其中,杰出人才类别,由省科协设立天府杰出科学家平台;领军人才类别,由科技厅设立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天府创业领军人才平台,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设立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天府名师、天府名医、天府农业大师、天府金融英才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设立天府工匠平台;青年拔尖人才类别,由科技厅、省社科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设立天府科技菁英、天府社科菁英、天府金融菁英平台。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各平台部门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地、各部门配合开展“天府青城计划”推荐遴选工作,落实有关特殊支持政策,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分层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所在单位负责入选者的具体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促其早出成果、多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