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成都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的,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给予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输送运动人才进入各级专业队的,按照输送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性材料,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证照复印件等;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介绍,相关财务及纳税证明材料;
(2)参赛登记备案表(社会体育组织);
(3)社会体育组织竞赛奖励(运动员输送)申报表;
(4)参赛承诺书(社会体育组织);
(5)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6)输送优秀运动员的社会体育组织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运动员复函、四川人民政府调令原件及扫描件。
(7)输送到国家队集训的证明材料。
(8)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需经属地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查,由属地区(市)县体育部门在申报表内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报主体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所有电子版材料应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3)申报主体于赛前15个工作日在申报平台填报登记备案材料,一赛一报备,逾期不予受理。
(4)比赛获奖的社会体育组织应在参赛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评奖申报材料上传申报平台。
(5)同一项目只能以社会体育组织名义申报一次,不得以多重身份重复进行申报。
(6)比赛获奖和运动员输送的认定时间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