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都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单位以体育为主营业务,在成都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2020年度经营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020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60万元;
(2)单位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全市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
(3)单位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绩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4)单位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
(5)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权益;
(6)单位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