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初审核实后,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上均一式两份),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一式五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