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新产品征集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5-10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创新产品征集要求

1.同一单位只能征集一项创新产品,且重大创新产品、重点创新产品只能择一征集;
2.2020年度已获得创新产品支持的企业,不再参加此次征集。
3.2018-2020年度创新产品已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
4.其他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1)提供征集产品2018-2020年度三年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或2020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认定、登记)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资质材料;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如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不征集范围:对于2018-2020年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征集。缺乏创新性、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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