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推荐。遵循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推荐相关工作,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二)评选公布。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由高到低对标杆项目划分A、B、C三个等级,进行网上公示,对标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